一、试点内容
“免陪照护服务”,是由医疗机构的专业医疗护理员,为住院患者(特级、I级护理患者)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生活照护服务,不依赖患者家属亲自陪护,也不需要家属自聘护工。
(一)试点医疗机构
原则上,2025年5月底之前,市级、区级三级医疗机构(设有重症监护室)全部开展“免陪照护服务”试点,其他类型的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加试点的,也可参加首批试点。
(二)试点病区
采用l+X的病区模式,其中1为重症监护病区,X为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的其他病区或单元(数量不限)。
(三)服务对象
“免陪照护服务”仅适用于免陪照护病区的特级、I级护理的住院患者。
(四)收费管理
“免陪照护服务”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支付范围、标准由市医保局另行制定发布。